緊急通知:進出口這些地區,這類貨物必須申報為危險品
發布時間:2023-02-28
近日,太平船務(PIL)發布:關于運輸危險品貨物鋰電池的最新通知。即日起,所有含有鋰電池的貨物,無論電池中鋰成分的含量多少,在進口或出口至以下太平船務航線網絡所覆蓋的地區時,都必須申報并歸類為危險貨物:
帶有鋰電池、內置電池貨物
必須貼UN3480/UN3481標志
據海關總署消息,2022年,海關組織開展“口岸危險品綜合治理”百日專項行動,聚焦“滯留”和“瞞報”兩個突出問題,“以快防患、以嚴治亂、依規履職、綜合治理”,危險品在口岸停留時間縮短63%、實現“動態清零”,查發偽瞞報危險品1569批。2023年,海關將開展“打擊進出口危險品偽瞞報專項行動”,健全長效機制,分步驟擴大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加強評估,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诎栋踩?。近日,多家貨代通知:執行總署政策,現場海關要求,出口貨物帶有鋰電池,包括產品帶內置電池,都需要張貼UN3480/UN3481標志!據了解,鹽田查驗場反饋,海關為了規范電池類產品合規出口,對9類電池開展嚴查。
外箱包裝或者產品上必須要有電池防火標簽,查驗必須要有每款型號電池的MSDS證書+海運運輸鑒定報告。
需要有每款型號電池的MSDS證書+UN38.3證書+危包證+海運運輸鑒定報告+9類危險品標簽+UN聯合國標簽+UN紙箱包裝。寧波梅山海關關于危險品認定,凡貨物帶蓄電池或鋰電池,不管是純電池還是跟貨物一體的,全部認定為危險品,如電動滑板車、電動玩具、電動工具(電鉆)等等。2月15日,長沙海關所屬星沙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一批未按規定申報的含鋰電池電動自行車。經查實,該批貨物共含鋰電池492塊,額定能量均超過100瓦時,該鋰電池屬于第9類危險貨物。企業存在未如實申報貨物危險屬性、未張貼電池專用危險品標簽等問題,目前已依法移交后續處置。日前,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在貨運出口渠道對一批無《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危險貨物鋰電池作退運處理,這批鋰電池共計657個。當天,文錦渡海關關員對廣州某科技公司申報出口的一輛貨車進行查驗時,發現該車申報的鋰電池根據規定屬于危險貨物。因承運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不符合危險貨物包裝要求,該關將這批危險貨物從口岸退運。海關提醒,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需要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最后提醒,近日出帶電產品的貨主多留意最新動態,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瞞報/漏報/誤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