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重要變化!12月起不再對出口這些國家的貨物簽發普惠制證書
發布時間:2021-10-29
根據海關總署2021年第84號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的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附件:
1、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樣本
2、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
此欄應填寫已辦理原產地證書申請人備案的中國境內 出口商名稱、地址及國家。經其他國家或地區轉口需填寫中間商名稱的,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寫中間商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此欄應填寫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一般應填寫外貿合同上的買方、信用證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或特別聲明的收貨人。特殊情況下,此欄也可填寫“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但不得留空。經其他國家或地區轉口需填寫中間商名稱的,可在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再填寫中間商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此欄應填寫貨物從中國境內最后離境口岸到目的港的詳細運輸路線、運輸方式(如海運、陸運、空運等)。貨物最終目的地應為第4欄目的地國家(地區)港口或城市。如經轉運,應注明轉運地。例如:FROM NANSHA TO ROTTERDAM BY SEA VIA HONGKONG。此欄應填寫貨物最終運抵的國家(地區),不得填寫中間商的國家(地區)。填寫的目的地國家(地區)應與收貨人所在國家(地區)一致。此欄填寫的嘜頭及包裝號應與發票、貨物外包裝上的一致。嘜頭不得出現中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如貨物無嘜頭及包裝號,應填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嘜頭的,可在此欄填寫“SEE ATTACHMENT”,并在證書背頁貼嘜(蓋騎縫章)或A4白紙打印嘜頭(蓋騎縫章)。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嘜頭。貨物描述必須詳細。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或阿拉伯數字表示,并標明貨物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貨物無包裝的,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國外信用證要求填具的合同、信用證號碼等信息可填寫在商品描述特殊條款欄。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SETS”等。貨物以重量計的則填毛重或凈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此欄填寫發票號碼、日期。所填寫的發票號碼、日期應與清關發票一致。發票日期不能遲于出運日期和第11、12欄證書申請和簽發日期。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報地點應與簽證地點一致,申請人授權專人在此欄簽字,并加蓋企業中英文印章。申報日期應為實際申請日期。此欄填寫簽證機構地點、日期。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名,并在對外簽發的證書正本加蓋原產地ORIGIN印章。1. 貨物不含非原產成分時,其產品非原產成分應為0;貨物含非原產成分時,其產品非原產成分應大于0。2. 應如實填寫每項產品生產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7位、生產企業名稱、聯系人及電話。